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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交流] [华东]最高院、高院案例,数千万损失,提炼而出的37条干货货运代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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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29 2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在向国外无船承运人订舱时,首先得了解其是否已经登记备案;
2、对于没有备案的,可以告知托运人由其做决定,其同意的,要求其留下书面同意文件,不同意的,重新配合其订舱;
3、对于提单应该如何交付应该充分尊重买卖双方共同意见;
4、对于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卖方要求交付提单的,货运代理应该告知外国买方;
5、在意见不一致,且外国买方明确不能交付提单给国内卖方时,货运代理应该将情况告知卖方,同时提醒其保留和行使货物控制权;
6、货运代理在签发提单之前,可以要求承运人提供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材料,以及书面授权文件;
7、发生纠纷后,可以按照要求对授权文件进行翻译和公证认证;
8、货运代理签发提单必须证明承运人真实存在以及其授权签发提单,否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9、对于文件的关键环节、关键信息之间进行审核,有无错填或者相互矛盾之处;
10、发现重大明显错误的,应该及时告知,并保留记录;同时,对于纠正情况,需要进行再次核实;
11、对于国外无船承运人的登记状况进行审核,看其在交通运输部有无备案;
12、无论是否提单备案,均应该要求无船承运人遵守法律和服从提单持有人指示行使;
13、货运代理委托其他货代企业订舱,应当主动询问受托货代货物到港、提取情况;
14、货运代理委托其他货代企业订舱,同时主动询问上家提单流转、货款收到情况;
15、货运代理可以事先与承运人协商买断集装箱减免滞箱费;
16、货运代理如对滞箱费金额存在异议,可以要求受托货运代理暂缓支付,并向承运人披露其委托人身份,争取与承运人通过直接协商或司法途径解决;
17、受托方货运代理在收到承运人通知时,需要及时向委托方货运代理告知,并且保留自身没有延迟告知的证据材料,确保自身不承担赔偿责任;
18、第一次无人提货并及时申请改至他港,后发生第二次无人提货,货运代理应该对无人提货有一定预计,提醒委托方尽快处理货物,并要求对目的港无人提货产生滞箱费、堆存费等费用;
19、承运人可以依据目的港国家法律或我国海商法有关规定,采取留臵货物、申请法院或港口当局依法拍卖、变卖,并将采取措施和货物处臵情况及时告知已知的提单持有人;
20、承托双方及时互通信息,确保货物准时无误到达约定目的港,托运人应随时跟踪物流信息,如果发现承运人中途错误卸货,应及时向承运人反映情况,承运人应积极安排货物转港手续,共同减少货物迟延到港给货方带来的损失;
21、同一航次船舶装载两票提单货物,因分舱作业导致一票货物发生短量,另一票货物出现溢卸,承运人不能要求提单持有人承担多提走货物的侵权责任;
22、货物最终买家应当通过贸易手段督促中间商或合作方合法取得海运提单,据此办理货物提取;
23、如果承运人保留相关证据并足以证明其已妥善保管货物,收货人拒绝提货或追究承运人货损赔偿责任的原因在于货物装船时质量、包装方面原因,则可以依据保函追究出具方的责任;
24、虽然货运代理向船方、港口当局申请减免费用存在客观困难,但是这些申请减免行为在法律上都被看作是勤勉谨慎履行代理职责;货运代理人应尽量履行必要的申请行为,为后续全额追偿提供基础;
25、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要注意自己的责任期间,尽量与班轮公司的海运提单的责任期间一致,如提单必须载明责任期间包括目的港至仓库,则应当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购买货物运输保险,以避免盗抢等意外因素导致货物灭失;
26、货运代理代为签发提单时,在提单载明具体并入提单的租约信息,明确真正的提单签发人系与货方存在航次租船合同关系的船舶出租人;
27、货运代理应该向交付货物并被提单记载为托运人转交正本提单;
28、对于有《承诺书》记载有货运代理是否放货征求托运人意见的,应该征询托运人意见;
29、货运代理包装应该按照相同品质、同类商品通用包装方式包装,随意改变造成损失的,需要承担赔偿;
30、包装获托运人认可,不能免除货运代理包装不当的责任,但是可以减轻相应过错;
31、货运代理根据出运货物的特征,使货物在避免潮湿的环境下完成包装和装箱;
32、货运代理作出承诺,即便没有成立正式合同,没有履行承诺,也需要承担责任;
33、货运代理交付提单不能按照业务惯例,需要或者获得托运人同意,或者按照合同约定;
34、货运代理需要特别注意大件货物的固定,对于货物安全、加固责任由承运人承担,除非合同另有约定;
35、对于货物无法清关,或获得许可证,货运代理负有报关货物,返还货物的责任;不能对无法清关,取得许可证的货物不闻不问;
36、货运代理留置不当需要承当留置不当的责任,留置前需谨慎;
37、货运代理应尽勤勉、谨慎义务,查阅、核实涉案货物的海关编码,并准确进行申报,对于因为没有尽到相应义务而导致的损失,需要由货运代理承当。

上海君澜律事务总所,杨律师,联系电话(微信):15801913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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