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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进口水果需要办的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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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4-11-24 11:0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检疫审核     第一条 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输入水果前必须事先提出申请,并应当在贸易合同或者协议签定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方可办理进境水果检疫审批手续;   (一)输出国家和地区或者地区无重大疫情;   (二)符合中国有关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者地区签定的有关协定(含检疫协定、备忘录等)。    第四条 办理进境检疫手续审批手续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一)变更进口水果的品种或增加数量;   (二)变更输出国家或地区的;   (三)变更进境口岸的;   (四)超过检疫许可证有效期的; 进境检疫      第一条 货主、物主或其代理人应当在水果进境前或进境时向入境口岸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报验,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签发的植物检疫证书及产地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单证。 第三条 进境水果的检疫依据包括:   (一)中国有关植物检疫的法律法规;   (二)中国政府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定的双边协议;   (三)国家检验检疫局与输出国家或地区植物检疫部门签署协议(含议定书、备忘录等);   (四)检疫许可证的检疫要求;   (五)贸易合同中证明的检疫要求。      第四条 水果进境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检疫条件:   (一)符合中国与输出国家或地区签定的有关双边检疫协定;   (二)不带有中国禁止进境的植物危险性有害生物,不带枝、叶和土壤;   (三)以原包装进口,有明确的产地标志;   (四)符合双边协议的其他要求。     具体请咨询当地外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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