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有长久的历史,但至今尚无有关海上保险的国际公约。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在国际上的影响很大。现参照该法,对有关海上保险的主要法律原则作一简单的介绍。第一节海上保险合同一、海上保险合同的性质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第1条给海上保险合同所下的定义是:“海上保险合同是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受到海上损失,即海上冒险发生的损失时,应依约定的条款和数额,赔偿被保险人的合同。”上述定义说明了海上保险合同的实质,即海上保险合同是赔偿合同。该定义也确立了海上保险的基本原则,即赔偿的原则(Principle of Indemnity)。海上保险合同的唯一目的是,保险人按照保险单的条款对被保险人因海上危险所致的损失提供赔偿。而被保险人取得赔偿的条件是,他须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被保险人取得的赔偿应是他受到的实际损失,而不能从赔偿中获得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