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免费发布合法广告和外链的外贸论坛

外贸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37|回复: 1

出口信用保险解答

[复制链接]

2

主题

26

帖子

66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66
发表于 2005-12-9 07:5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出口信用保险
买家拖欠成风,破产频频,国际形势风云变幻,从事对外贸易的您也许整日为此苦恼。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办的短期信用保险将以其保障收汇、出口融资、买家调查的功能,良好的诚信和高效的运作为您排忧解难,免除您因海外买家无力或无法偿还货款之风险。现以问答形式向您简要介绍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从投保到索赔的全过程,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1、什么是出口信用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赢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2、出口信用保险的主要种类有哪几种?
     出口信用保险按出口合同对进口方的信用放帐期长短不同,可分为: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和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
     3、什么是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是指贸易合同中规定的放帐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信用保险。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放帐期可延长到360天。
     4、为什么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
     投保短期信用保险可以:保障您的收汇安全;提高您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地位和能力;为您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开拓新市场助一臂之力;为您提供买方资信调查服务;可使您获得资金融通的便利,帮助解决资金周转困难、扩大经营能力;帮助您追讨欠款,减少企业和国家的损失。
     5、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可采取何种方式?
     您可选择“统保”或者“票保”
     所谓“统保”是指您将选定的范围(信用证方式及非信用证方式,或者部分信用证及非信用证方式,或者非信用证方式)内的所有出口投保而获得的收汇风险保障。
     所谓“票保”是指您从本公司获得的对国外某个地区或者某个买家在一个合同或者多个合同项下货物出口的收汇风险保障。
     6、短期出口信用险承保哪些风险 ?
     保险公司对您在保险单有效期内从中国出口货物,并在按合同规定的条件下将货物交付承运人后,因下列原因引起的风险(包括商业风险和政治风险)予以承保。
     商 业 风 险 :
     买方无力偿还债务,指法院已宣告买方破产,或买方已接到法院关于破产清算的判决或裁定,或已由法院委任的清算人或破产接管人接管,或买方已作出将其全部资产用于清理债务的安排,或买方的债权人以接收买方的全部或大部分资产; 买方拒收货物并拒付货款,指买方拒绝收货及付款而其原因并非 由于您造成违约,且您已采取必要措施包括必要时向买方起诉,迫使买方收货付款; 买方拖欠货款,指买方收货后超过付款期限四个月以上仍未支付货款;
     政 治 风 险:
     买方国家禁止或限制汇兑,指在您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情况下, 买方所在国(或地区,下同)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行政措施,禁止或限制买方以货物发票上写明的货币或其它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向您支付货款,但在不违反买方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的前提下,须先由买方按本公司要求,在指定的银行或机构存入相等于他所欠货款的本国货币; 买方国家进口管制,指在您和买方均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所在国颁布法律、法令、命令、条例、或行政措施、禁止买方所购的货物进口;买方国家撤销进口许可证,指在您和买方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买方所在国撤销已颁发给买方的进口许可证或不批准进口许可证的展期;买方所在国或货款须经过的第三国颁布延期付款令;买方所在国发生战争、敌对行动、内战、叛乱、革命、暴动、或其它骚乱;您和买方均无法控制的非常事件,指在中国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发法履行合同。
     7、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哪些风险不承担责任?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对下列损失不承保:在支付货款时已经或通常能够由货物运输险或其它保险承包保的损失;由汇率变更引起的损失;由您本人或代表您的任何人违反合同或不遵守法律引起的损失;在货物交付前,买方已有严重违约行为,您有权停止发货,但仍向其发货而造成的损失;在交付货物时由于买方没有遵守所在国法律、法令、命令或条例,因而未得到进口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展期所引起的损伤;由于您的或买方的代理人或承运人破产、欺诈、违约或其它行为引起的损失;您向未经本公司批准信用限额并且不适用您本人自行掌握的信用限额的买方出口所发生的损失;您在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在货物交付承运人之日起两年内未向本公司索赔的损失。
     8、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投保适用范围有哪些?
     保单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外贸经营权的经济实体,采用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赊帐(OA)等一切以商业信用付款条件产品全部或部分在中国制造(军品除外),信用期不超过180天的出口,均可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也可适用于下述合同:规定以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开具的信用证付款的合同;由中国转口的在中国以外地区生产或制造但已向中国政府申报进口的货物的合同;信用期限超过180天的合同;信用证方式改为非信用证方式,付款交单(D/P)方式改为承兑交单(D/A)方式或赊帐(OA)方式的合同;展延付款期限超过六十天的合同。短期出口信用的投保范围不包括出口货物的性质或数量或付款条件或付款货币未定的合同。
     9、信用证方式结汇的出口可否投保?
     本公司欢迎您投保以信用证方式结汇的出口并且在费率方面给予优惠待遇。
     10、电汇货款又如何处理?
     有些时候,您可能不通过银行交单,而采取自寄单据、买方电汇货款的方式进行交易,本公司将此视为赊帐。请您在申请出口信用限额及出口申报时注明。
     11、 陆运或空运如何处理?
     在 D/P、D/A的方式下,当货运单据以买家为收货人时,视为赊帐。
     12、 短期出口信用保险的费率是如何厘定的?
     费率的厘定由三个因素决定: 买方所在国所属风险类别;支付方式的风险程度;放帐期限长短。
     13、对保单适用范围内的出口为什么必须全部投保 ?
     所谓“全部投保”是指(被保险人)将选定的投保范围(非信用证方式;或部分信用证方式加非信用证方式;或非信用证方式加信用证)内的所有出口逐笔、按时向本公司申报,并按规 定缴纳保费。同 其他保险一样,信用保险也应遵循风险分散的原则, “ 全 部 投 保 ” 也是这个目的,它有助于制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减轻您的负担。如果投保单-买家的收汇风险(即票保)业 务,必将导致费率大大提高。
     14、 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为何须遵守保密的原则?
     根据保单规定,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您不得向除开户银行以外的任何人,包括买方及其代理人,泄露保险的存在及其细节。
     15、什么是买方信用限额?
     “买信用限额”是本公司批给每一买方的就某种付款方式的最高信用额度。该额度表示本公司对该买家承担的最高责任限额。您应为在适保范围内的每一个买方申请一个信用限额。“买方信用限额”的作用贯整个保险过程,如何正确、及时地申请、使用、增限额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
     16、如何申请买方信用限额?
     您只需填妥随保单附上的《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即可。如有关于买家的其他辅助资料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请附上。
     17、当申请买方信用限额时,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您应尽可能地提供申请表内要求提供的所有资料并请提供详细、正确地填写合同买方(即在合同上须负责支付货款的一方,有别于代理人或收货人)的英文名称和地址、电话、传真号码等,以便本公司进行信用调查。没有或确实不清楚的请填“无”或“不详”。假如您拥有买方最新的信用资料,请在提交《买方信用限额申请表》时一并附上。任何附加资料均有助于本公司及时、准确 地审批您申请的限额。
     18、我应该申请多大的买方信用限额?
被保险人所需的信用限额应该等于对该买方特定付款方式在任何时候的最高放帐额,而非合同总额。例如:当合同总额为10万,支付条件为D/A60天,分批出运,分别为3万、3万、4万,回款时间为3个月(加上单据往来时间),假定被保险人每个月出一批,那么被保险人需要申请10万限额;假定被保险人每三个月出一批,那么只需申请4万限额即可。  
企业如何投保出口信用险?
  出口信用险是国家为了鼓励并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为众多出口企业承担由于进口国政治风险(包括战争、外汇管制、进口管制和颁发延期付款等)和进口商商业风险(包括破产、拖欠和拒收)而引起的收汇损失的政策性险种。经过十年的不断摸索和实践,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现已开办了短期综合险、中长期出口的买方和卖方信贷保险、海外投资保险、保证保险等多种险种。
  对投保出口信用险的外贸公司来说,在具体操作时应切实注意以下几点:
  一、 申请限额时应注意:
  1、合同一旦签订,应立即向保险公司申请限额。因为调查资信需要一段时间,包括内部周转时间、委托国外资信机构进行调查时间,有时长达1个月之久。
  2、在限额未审批之前,如果合同有变更,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
  3、如果合同方式是L/C或D/P或D/A支付方式,但出运选用空运方式或提单自寄,这样的风险已等同O/A风险,应申请O/A方式的限额。
  4、由于保险公司只承担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内的出口的收汇风险,如果出口与保险公司批复的买方信用限额条件不一致,如出运日期早于限额生效日期、合同支付条件与限额支付条件不一致,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办理出口申报应注意:
  1、出口货物在装运时应及时填制《出口信用保险申报单》,向保险公司申报,并交纳保险费。
  2、根据出口信用险条款第十八条规定,不得漏报和虚报。
  三、 如何办理索赔:
  填写规定格式的《索赔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1、详细陈述案件发生经过和处理情况的书面报告。
  2、证明保险标的材料,包括贸易合同、提单、出口报关单(正本)、发票、装箱单、汇票、D/P或D/A方式的托收委托书以及D/A方式下的承兑文件(该文件是我国对出口企业在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对外的一件自我保护依据,也是对外追讨的法律依据)。
  四、证明损失原因及金额的材料,包括:
  1、买方破产或丧失还款能力的证明材料。
  2、由银行或有关机构提供的不承兑或不付款的证明。
  3、买卖双方往来函电。
  4、证明索赔涉及的出口已有本公司承保的材料,包括保单(明细表、费率表)、《信用限额审批单》、出口申报表。
  五、 被保险人有义务如实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六、 办理索赔应注意:
  1、发现买方有信誉问题,在应付日后15日内未付,应及时向保险公司上报《可能损失通知书》,并采取一切可能措施减少损失。
  2、对于买方无力偿还债务造成的损失,不得晚于买方被宣告破产或丧失偿付能力后的1个月告知保险公司。
  3、对于其他原因引起的损失,不得晚于保单规定的赔款等待期满后2个月内提出索赔,否则保险公司视同出口商放弃权益,有权拒赔。总之向保险公司索赔一定要作到单证齐全,否则影响出口商的经济利益,也使国家利益蒙受损失
        
友情提示:回帖是一种美德,也是对楼主辛勤付出的尊重和支持!
  • A.出于对楼主的尊重以及版规要求,请礼貌回帖,请不要纯表情、灌水、重复内容刷屏和广告。
  • B.本论坛禁止发表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言论。
  • C.本站所有帖子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帖子内容版权归属作者所有,如是转贴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或转载帖子内容时须征得帖子原作者的同意或注明内容原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112

主题

632

帖子

1420

积分

金牌会员

Rank: 6Rank: 6

积分
1420
发表于 2006-2-13 22:0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正好用到```   仔细看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论坛

GMT+8, 2024-6-10 05:48 , Processed in 0.097899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23 外贸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