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免费发布合法广告和外链的外贸论坛

外贸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3|回复: 0

[业内交流] [华东]货运代理中的《孙子兵法》,货运代理可以向《孙子兵法》学什么?

[复制链接]

109

主题

248

帖子

625

积分

高级会员

Rank: 4

积分
625
发表于 2019-7-30 22:25: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读过《孙子兵法》的都知道,《孙子兵法》是教人不败的方法,所谓不败在于己,胜在于彼。很多人把商场比作战场,把很多军事规则应运到商业之中,如鱼得水,顺风顺水。商业中盈利是一个方面,同时,支出成本又是另一方面。当然,很多行为都是概率性风险事件。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很多风险而导致的损害,看似偶然实则必然,降低风险,不仅直接的减少了不必要的支出,同时,也防止企业被一个偶然性事件覆灭的危险。
对于不败,不是说在任何情况下都能不败,而是要营造自己不败的环境、条件。希望船在出海的时候不遭遇飓风,就要选择风平浪静的日子出海而不是暴风骤雨的天气出海。同样的,企业期望不遭受损失,或减少损失,那么就需要选择风险较少的做法,而不是风险较高的做法,这样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第一,        对流程、做法标准化,形成书面化的规章制度。
小米公司的ceo,有句话争论很大的话,站在风口,猪也要飞起来。对于这句话有很多理解,个人理解就是《孙子兵法》中“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求于人”。《孙子兵法》认为能够成功不应该求个别优秀的人,而是寻找和创造能够成功的环境和条件。流程化、制度化的做法肯定比单纯的把宝压在一两个优秀人才上更能够“造一个安全的势”。
对于货运代理而言,如果说只有一个地方需要流程化、制度化,那会是哪一点呢?从法律角度来说,就是“谨慎”(due deligence)。哪些属于必要的谨慎呢?
简单的说,就是谨慎的发货、发单,通知,报关,包装,运输。
1)、对于货物与单据,尽量做到不出现“货单双脱手”的情况;
2)、对于文件的关键环节、关键信息之间进行审核,有无错填或者相互矛盾之处;
3)、发现重大明显错误的,应该及时告知,并保留记录;同时,对于纠正情况,需要进行再次核实;
4)、对于国外无船承运人以及提单的登记状况进行审核,看其在交通运输部有无备案;
5)、发生情况,及时通知相对方(或者说一有情况就告知相对方);

想看详细建议的可以看本人写的另一篇《最高院、高院案例,数千万损失,提炼而出的37条干货货运代理经验》
第二,        保留证据,将口头交流文字化。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话虽然有失偏颇,但也可以从中看出证据的重要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很多纠纷发生甚至不是货运代理的过错,只是为了帮朋友、老客户的一个忙,留下证据,不仅可以防止欺骗,更可以在最坏诉讼情况下降低、减少损失。
第三,        规范相关文本、合同。
1、企业对于相关文本、合同的需要有自己的模板,防范不必要的风险。建议中小企业借鉴行业中龙头企业的合同,然后根据自己的实际,制定自己的文本、合同。
2、合同必须注意合同抬头与签字方的一致,签字方和收款方一致。曾有案例,知名大品牌公司东芝公司订购货物,要求钱款打至东芝(香港),企业认为是大公司,没有仔细审查东芝与东芝(香港)的关系,打款后发现是一个“陷进”。东芝(香港)仅是骗子在香港注册的一家皮包公司,与大品牌东芝没有任何关系。
3、对于客户口头要求,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确认。有的会说,太麻烦,现实做不到。其实很简单,用聊天工具进行确认即可。做的到位的,可以约定联系人的聊天工具的号码。比如,合同约定公司联系人的微信,对于对方公司提出的口头要求,你通过微信相对方进行确认,这样可以降低很多风险。很多时候,现在损失的金钱,是你日前偷的懒。
第四,        将委托关系明确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合同法》赋予隐名方介入的权利,最高院的公报案例上海闵路润贸易有限公司与上海钢翼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也再次明确了相对方的选择权。不少情况下,起诉的相对方会选择货运代理的委托方作为实际承担责任的一方,原因是通常委托方资金更加雄厚。即便相对方没有选择委托方,货运代理也可以利用这次案件理顺很多事实,减少向委托方追索的成本和风险。
第五,        选择合理的交易模式。
所谓的合理交易模式,就是选择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模式,或者更直接的选择风险较低,收益也较低,较为稳定的模式。
“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是常说的风险较低的情况,但是基于甲方的强大,很多情况下,对于愿意付款的甲方,作为乙方很多情况下不得不接受风险较高的模式,对此,个人的看法是风险和收益相称,应该接受,同时尽可能的采取防伪措施降低自身风险。风险损失,作为概率性发生事件计算为必要支出的,降低了风险,就可以减少相应支出。
第六,        以始为终,以终为始。
这里说的不是所谓的“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之类的理想赞歌,而是说对于风险防范永远不要掉以轻心,永远在路上。
一个从事外贸多年的朋友,向我诉苦,他帮一位合作多年,而且是校友的合作伙伴,在没有收到单据的情况下,垫了一笔退税,说是江湖救急,然后实际买方没付款,他的诉讼还败诉了。问我怎么看,我想说的是,这位朋友已经从业多年很多风险防范和办事流程也是知道的。这次翻船就是因为自己的放松警惕,不仅有不小的经济损失,而且永远的失去了一位朋友。
如果他严格按照上文所说,始终如一的进行风险防控,按照公司相应的流程、制度做事,或许朋友有所不悦,但不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更不会失去朋友。
商场如战场,你还能把孙子兵法中“不败在于己,胜在于彼”运用到生活中其他方面,帮你更好的做事吗?欢迎留言交流。

上海君澜律事务总所,杨律师,联系电话(微信):15801913292
友情提示:回帖是一种美德,也是对楼主辛勤付出的尊重和支持!
  • A.出于对楼主的尊重以及版规要求,请礼貌回帖,请不要纯表情、灌水、重复内容刷屏和广告。
  • B.本论坛禁止发表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言论。
  • C.本站所有帖子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帖子内容版权归属作者所有,如是转贴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或转载帖子内容时须征得帖子原作者的同意或注明内容原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论坛

GMT+8, 2024-5-14 07:12 , Processed in 0.092479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23 外贸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