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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12 11: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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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物品入境前10天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特殊物品审批手续。
2、《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有期为1年,有效期前1个月到原局核发下一年度的《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3、进境活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审批的有效期3个月
4、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就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10-15日将《进境动植物检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引进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检疫审批单》送入境口岸直属检验检疫局办理备案手续。
5、引种单位个人或其代理人就在植物繁殖材料进境前7日报检。
6、栽培介质从工厂出口运至我国国境要求不超过4个月
7、涂料的备案申请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
8、《进口涂料备案》有效期2年
9、出境货物最迟应在出口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个别检验周期较长的货物应留有相应时间。
10、需隔离检验的出境动物应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11、出境观赏动物,应在动物出境前30天持贸易合同或展出合同,产地检验证书,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许可证,信用证到出境口岸报检。
12、出境动物产品应在出境前7天报检,需作熏蒸消毒处理的应在15天前报检。
13、出口观赏鱼饲养场/中转包装场注册登记有效期5年。
14、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注册颁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15、供港澳活羊中转场注册颁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
16、供港澳活猪饲养场注册颁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17、供港澳活禽饲养场注册颁发日起生效,有效期为5年。在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
18、进出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4个月内有效。
19、出口食用动物饲用饲料登记备案证有效期5年。
20、卫生注册证书和卫生登记证书有效期3年。
21、出口商品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一般按不同商品为3年至5年不等,吊销证半年后方可重新办理申请手续,在许可证期满前半年内应申请办理下一有效期的接转手续。
22、出口商品运输包装容器生产企业质量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前6个月重新提出申请。23、免验证书有效期为3年,期满三个月前提出续延申请。
24、报检人申请复验应当在检验或复验结果之日起15日内提出。
25、商检合格的出口商品,发货人应当在检验证书或都放行单全发之日起60天内报运出口,鲜活类出口商品应在规定期限内报运出口,逾期必须重新报验。
26、输入种畜禽及其精液胚胎的应在进境前30天报检,输入其他动物应当在进境前15天报检,输入种子种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在进境前7天报检。
27、输入种用大宗家畜的,应当在国家动植物检疫局设立的动物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45日;输入其他动物的应当在口岸检疫机关指定的动物检疫隔离场所隔离30日。
28、申请电讯检疫的船舶首先向卫生检疫机关申请卫生检查,合格者发给卫生证书,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申请电讯检疫。
29、国际航行的船舶的船长,必须每隔6个月向检疫机关申请一次鼠患检验,卫生机关根据检查结果实施除鼠或免于除鼠,发给除鼠证或免于除鼠证。该证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因故不宜按期除鼠,且该船舶又开往便于实施鼠患检疫或蒸熏除鼠的港口,可以准许证书有效期延长1个月,并签发延长证明。
30、黄热病的潜伏期为6日。黄热病疫苗自按种后10日起,10年内有效。如果接种不满10年又经复种,自复种当日起10年内有效。
31、鼠疫的潜伏期为6日。
32、霍乱的潜伏期为5日。
33、报检后30天内未联系检验检疫事宜的,作自动撤销报检处理。
34、入境货物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在索赔有效期前不少于20天内向到货口岸或到达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5、出境货物最迟于报关或装运前7天报检。
36、需隔离检疫的出境货物在出境前60天预报,隔离前7天报检。
37、《出口玩具质量许可证》有效期5年。出口玩具发货人于装运前7天报检,必须逐批实施检验。
38、进出口化妆品的经营者或代理人应在报检前90个工作日向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2005年报检员资格统一考试知识点归纳总结(一)——年份
1、出入境检验检疫产生于19世纪后期,迄今已有100多年历史。
2、我国最早的动植物检疫是1903年在中东铁路局建立的铁路兽医检疫处。
3、我国第一家由国家设立是商品检验局;1929年成立的工伤部上海检验局。
4、1932年,国民政府行政院通过的《商品检验法》是中国商品检验最早的法律。
5、1949年成立由中央贸易部领导的商品检验机构,1952年由外贸部商检总局负责对外动植物检疫工作。
6、“三检合一”,1998年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国家动植物检疫局和国家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并于1998年4月成立。
7、H.S编码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于1990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8、1989年2月21日七届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9、1990年起我国对进出口化妆品 实施法定检验。
10、1991年10月30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11、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商检局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12、我国海关于1992年1月1日开始以H.S编码为基础编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
13、美国、加拿大从1998年12月17日起先后对中国输往美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施新的检疫规定,要求对所有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熏蒸或防腐处理,并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熏蒸/消毒证书》,无木质包装的货物由出口商出具无木质包装声明。
14、自2000年1月1日起海关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出境货物通官单》验放,对木质包装也应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
15、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部委局联合下发了《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
16、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组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1年4月10日正式成立,为国务院正部积直属机构。
17、我国自2001年6月1日起,对出口打火机、点火枪类商品实施法定检验。
18、欧盟2001年10月起对来自中国等多个国家的针叶木质包装采取紧急检疫措施,以防止松材线虫传入欧盟。
19、从2002年1月1日起,所有进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审批均由国家质检总局办理。
20、自2002年5月1日起,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商品,必须经过指定的认证合格、取得指定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
21、《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是由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于2000年1月1日发布的。
22、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发布《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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