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可以免费发布合法广告和外链的外贸论坛

外贸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48|回复: 0

干货!铁路集装箱管理对策你了解吗?

[复制链接]

52

主题

69

帖子

194

积分

初级会员

Rank: 2

积分
194
发表于 2018-10-20 14:2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集装箱运输集中办理
  拉开了铁路集装箱运输"跨越式"发展的序幕。集装箱运输集中办理就是要在单一的铁路集装箱运输向以铁路为依托的集装箱物流(多种)运输方式转变上创新。铁路集装箱的发展不能只靠单一的集装箱运输来完成,而是需要充分利用铁路集装箱运输网络资源、仓储资源、信息资源、客户资源来拓展生产经营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由单一的集装箱运输向全面的集装箱物流(多种)运输方向发展,以提高集装箱运输经营的综合效益,使铁路集装箱运输与市场接轨,适应不断发展的运输市场的需求。
  铁路集装箱管理对策铁路集装箱管理对策
  随着中国制造能力的进一步增强,大宗货物和制成品的大进大出及集装箱适箱率的提升也给港口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预计2010年前后中国将成为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航运中心,港口集装箱吞吐量将达到10800万TEU,外贸集装箱吞吐量将达8000~8500万TEU。据测算,扣除空箱、中转、内贸箱和短途运量,铁路应接运港口总吞吐量的5%左右,而目前中国铁路接运的量不足2%,这对铁路集装箱运输也是一个巨大的挑战。铁路集装箱运输只有加快发展、改善服务,才能在集装箱运输市场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规划未来铁路集装箱箱型发展趋势
  配置20英尺和40英尺国际标准箱,淘汰10t箱,维持1t箱,适当考虑48英尺、53英尺等大型集装箱,开发符合市场需要的冷藏箱、化工品箱等专用箱。根据适箱货物情况,扣除使用路外集装箱输送的运量,据测算,2010年铁路集装箱保有量需达到27.5万余TEU。"十一五"期间,扣除集装箱报废因素,各型集装箱配置数量为:20英尺箱14万余只,40英尺箱2.5万余只,特种箱1万余只。在这一形势下,加强和完善铁路箱管理就成为当务之急。
  完善集装箱车站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现有的集装箱追踪系统(TMIS)和集装箱车站报告管理信息系统(CSRIMIS)是铁路集装箱运输的信息枢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集装箱车站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是确保管理好铁路集装箱的信息基础。在集装箱运输日常工作中,信息管理是重中之重。一方面可以直接为客户服务,对集装箱运输进行全程追踪;另一方面又可以对铁路箱进行全程管理,监控每一个铁路箱的运行轨迹。各集装箱办理站必须认真做好集装箱装卸车清单的规范填记和及时入库,为中铁集装箱信息中心提供真实、完整的数据。目前集装箱装、卸车清单入库率只有60%左右,这对掌握集装箱运用轨迹不利,对铁路箱的管理也不利。
  针对这一情况,建议将现有的集装箱设备管理系统与集装箱追踪系统进行整合,建立铁路集装箱箱管系统,详细记录每个集装箱的状态与位置信息、作业时间信息、相关的单据与费用信息,实现铁路集装箱从制造、运用、修理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运输组织、设备管理、客户服务提供详实的信息保障。同时用"一口价"装卸费用清算与装卸车清单相匹配的方法(即发送货票与装车清单匹配,到达货票与卸车清单匹配),来促使各办理站对集装箱装卸车清单的规范填记和及时入库问题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做好集装箱追踪和铁路箱管理工作。
  建立铁路箱堆场
  铁路集装箱直属站、中心站是以经营铁路集装箱运输及配套服务为主的物流中心。全路现有北京东、杨浦、大朗、成都东、重庆东和昆明东6个直属站和北京、上海等18个集装箱中心站。根据这一现状,我们可以在这些直属站、中心站划出一定的场地设立铁路箱专用堆场,配备铁路箱管理员对铁路箱进行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分属于中铁集装箱公司的各分公司可以派遣专员驻场对铁路箱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控制站内、站外铁路箱数量,强化铁路箱使用、修理工作,提高周转率。
  铁路箱堆场的建立,可以学习和借鉴国内外集装箱管理的先进经验,建立和健全运用、维护管理机制。堆场可继续与各船公司签订集装箱互换协议,扩大铁路箱与海运箱的互用运输,使中国铁路集装箱真正走出国门,实现集装箱海铁国际联运的重大突破。应努力使铁路箱的运用进入市场化体系,尽快改变铁路箱不能离开铁路系统、无法完成国际运输、必须在港口和中转站进行拆装箱作业、无法满足货主要求的现状。
  所有的铁路箱应有偿使用(费用可低于国际箱),严格实施凭箱收取抵押金制度,促使客户在用箱过程中确保铁路箱的箱体完好和整洁,真正管好、用好铁路箱。
友情提示:回帖是一种美德,也是对楼主辛勤付出的尊重和支持!
  • A.出于对楼主的尊重以及版规要求,请礼貌回帖,请不要纯表情、灌水、重复内容刷屏和广告。
  • B.本论坛禁止发表一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言论。
  • C.本站所有帖子属会员个人意见,与本站立场无关。帖子内容版权归属作者所有,如是转贴版权归属原作者所有,其他单位或个人在使用或转载帖子内容时须征得帖子原作者的同意或注明内容原出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外贸论坛

GMT+8, 2024-5-13 21:55 , Processed in 0.097284 second(s), 23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0-2023 外贸论坛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