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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交流] [其它]利好丨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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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5 19:4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以下简称《公告》) ,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
《公告》的出台背景
借鉴改革措施丨优化营商环境
2019年9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借鉴工作的通知》,其中供全国借鉴的改革举措(23项)包括“在监管场所联网基础上,对进口汽车零部件直接采信CCC认证结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降低企业通关成本,促进贸易便利化,经前期试点和风险评估,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在全国海关推广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
《公告》对有关事项的具体规定:
一、对涉及CCC认证的部分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详见《公告》附件),海关在检验时采信认证认可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原则上不再实施抽样送检。
二、对涉及重大质量安全风险预警措施需实施抽样送检的,按照海关实际风险布控指令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规定:列入目录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实施检验。前款规定的进口商品未经检验的,不准销售、使用;前款规定的出口商品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准出口。《公告》实施前,进口汽车零部件产品经现场查验、抽样送检和实验室检测,平均需要8-15个工作日。实施采信便利化措施后,符合《公告》要求的汽车零部件产品仅需现场验证即可。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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