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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5 21: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物流师国家职业标准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国家唯一的物流行业组织)编制,经国家标准委员会批准,已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于2003年颁布实施。当前我国的物流业具有迅猛发展的势头,实用型物流人才的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物流人才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规范物流人才教育培训市场是保证我国物流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因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会同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在国家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根据职业资格认证由行业主管协会负责的国际惯例,于2003年底成功地在全国(包括香港特区)统一推出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认证坚持 "考培分离"和"六统一" 原则,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认证",以确保认证工作规范有序,认证过程严谨、透明。学员经认证培训合格后,颁发盖有全国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钢印的培训合格证书;经认证考试合格后,颁发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证书统一编号,全国通用,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凡获得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的人员,都将被加入到中国物流人才数据库,方便用人单位查询。
一 、职业等级:
1. 助理物流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 物 流 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3. 高级物流师(相当于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二、报考条件:
详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关于〈物流师职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的补充说明》。归纳如下:
1. 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即可)
(1)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2) 大专学历、连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3) 本科毕业、连续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4) 学士以上学位学位(含学士)、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5) 大学本科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6) 获得助理物流师资格后,连续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接受本等级正规培训。
2. 助理物流师:(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即可)
(1) 中专(含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接受本等级培训;
(2) 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接受本等级培训;
(3) 大学三年级在校生,接受本等级培训。
特别说明:
(1) 所学专业为物流专业或相关专业可不参加培训而直接报考。"物流专业"指的是申报人员所持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所注明的专业名称必须以"物流"命名,如"物流管理"、"物流工程"等。"相关专业"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所学专业为"电子商务"、"交通运输"、"交通管理工程"、"国际贸易"和其它专业(物流方向);2、所学课程中必须有"物流"课程,并成绩合格(需提供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
(2) "相关工作"是指申报者本人对企业的储存、运输、配送、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信息管理等岗位的作业过程予以直接管理或对其作业流程予以设计规划的岗位。该工作经验和年限由申报者所在单位给予证明或由所在单位在本人培训登记表和考试报名表上予以签章确认。
三、考试及培训安排:
学员的考核成绩包括笔试成绩和实践环节成绩两个组成部分。助理物流师笔试占90%,调查报告占10%;物流师笔试占80%,论文占20%。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每年为二次,具体安排在5、11月进行。
四、培训内容:

物流师:
(1)《现代物流概论》:物流系统及其构成、物流成本、服务、质量与标准化、第三方物流、供应链管理、国际物流;
(2)《物流管理》:物流供需调查与分析、采购与进货管理、销售物流管理、物流信息管理、运输管理、仓储管理与库存控制、配送管理、物流网络系统、物流设施布置与设计、仓库规划与设计、物流成本管理与控制系统;
(3)物流论文写作指导。
[ 本帖最后由 alvinguo 于 2006-5-10 22:19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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