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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比亚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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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6-22 11:31: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公司如何进入利比亚市场

  中国公司进入利比亚市场,除了对宏观环境进行认真地考察外,还应详细地了解市场状况、主要贸易习惯以及进入途径。
  利比亚市场的特征
  近几年,利比亚的年出口额约为100-120亿美元。石油和石化产品出口占利历年出口总额的95%以上,尿素出口约100万吨/年。
  利比亚国家石油公司国际市场部统一经营石油进出口业务,主要销售市场是意大利、德国、西班牙、荷兰、奥地利、法国、突尼斯等国家。一般都当面洽谈,签订一年期分批交货合同,交货月伦敦布伦特原油市场平均价为定价基础,增减幅度在0.5美元-2美元/桶之间。
  利比亚年进口额约50亿美元-70亿美元。利是伊斯兰国家,除禁止猪肉、含酒精饮料和少数奢侈品进口外,几乎什么都进口。以2001年为例,进口商品构成大体为:食品和活牲畜17.15%,饮料和烟草0.36%,非食用原料2.17%,动植物油和脂肪1.9%,化工产品6.46%,按原料分类的制成品15.92%,机械和运输设备42.34%,其它制成品13.58%。
  利比亚现行法规不允许外国贸易公司在利设立分支机构。目前,在利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主要是两类公司———国营公司和私人公司。生产型国营公司一般都拥有进口自用原材料、技术、设备和出口产品的权利。专门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专业外贸公司不多。私人公司除做进出口业务外,一般都有仓库和门面,兼营批发和零售。国营公司是对外贸易的主渠道,对石油和主要粮油食品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商品实行专营。普通商品的进出口市场基本放开,只要领取许可证,谁都可以做。私人公司除遵守相关法规外,经营比较灵活。
  利比亚的主要贸易习惯做法
  1.投标注册。长期进口某些商品的利国营公司,一般都用申请注册的办法对供货商预先进行一番审查、筛选,形成一个供货商名单。他们根据商品特性,制定出一份注册要求。外国公司若想与其建立供求关系,首先必须按他们的注册要求提供文件,致函该公司主席,向其申请注册(大多要交纳注册费,注册后要年审并缴年审费)。获准注册后,该公司便进入了利方的供货商名单。届时他们会给你发送招标信息,邀请你公司参加投标。没有注册的公司没有资格投标。
  2.招标采购。利国营公司一般均按国家年度计划每年4-5月和9-10月分两次进行招标采购。一般不搞零星函电成交。
  3.代理制。为保证进口商品质量、维护消费者权益和防止商业欺诈,利专门立法规定,某些商品和服务必须通过在利政府主管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的贸易代理人才准许进口(该规定对国营和私人公司同样适用)。只有利比亚公民和全资利比亚公司才有资格申请代理注册。申请注册时需要提交十余种文件,其中包括代理协议书。与不同的委托人签订的代理协议书要分别进行注册,每份合同和协议都要进行备案。其特殊性在于:代理需要到政府主管部门依法注册;你若想对利出口法定代理商品,其程序是:与利商签订代理协议书———利商办理代理注册———获准注册后,才能开始进口业务。
  4.利比亚未和以色列建立外交关系,禁止与以发生任何直接或间接往来。利禁止利商和与以色列有业务关系的外国公司来往。出口方给利商提供的代理注册文件和部分履约中的装运单据均要求出口商到利比亚驻当地使馆认证。装运出口货物到利比亚的船只不得挂靠以色列港口,商品及其包装不得出现希伯莱文和其它任何与以有关的文字、图案和标志等。
  5.一般使用30天-90天的远期信用证付款;先付货款的90%,货到检验合格,再付余款10%;信用证的保兑费和境外费用一般由卖方承担。
  6.进口一般以C&F条件成交,由买方办理保险。
  7.支付货币原多使用德国马克、瑞士法朗,现多使用欧元。
  8.在某些交易中,以形式发票代替合同,凭形式发票开立信用证。
  9.利盛行佣金制度,佣金率3%-10%不等。
  10.利商习惯于当面洽谈、看样成交,一般不和不相识的人做买卖。利能熟练使用英语洽谈的商人不多,大多使用阿语;答复函电较少,极少使用函电成交。
  11.利商比较喜欢与工贸一体和产供销一条龙的生产型企业打交道。成交前,他们一般都要派人到产地实地考察;装运前,一般都要派人到工厂或港口验货。
  中国迄今为止尚无直达班轮到利比亚各港口,运费较高。成交时,我企业应注意运费对成本的影响。
  进入利比亚市场的主要途径
  要和利比亚人做买卖,首先得和他们交朋友,让他们认识你,了解你。邀请他们到中国访问考察是非常重要的。出口方来利访问洽谈也是必不可少的。
  其次,利每年4月2日-12日在的黎波里举办一次国际博览会,每年有来自世界30-50个国家的800-1000家企业到会参展。该会有固定场地和常设办展机构,其规模和影响类似我广交会。展品一般均允许出售。开幕期间,人们可以自由进入参观和购物。参加的黎波里国际博览会,不仅可以宣传介绍我出口商品,直接和利消费者见面,还可以结交到利国营和私人公司朋友,从而建立业务联系。
  除此之外,利比亚每年还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展览、展销会、技术推广会和其它国际经济合作会议,参加这些活动,也都可以了解相关信息,并结交到同行。
  再就是,我国有组织地来利举办各种经济贸易展览。还可通过我处介绍和利商来华参加各种展览会、小交会等建立业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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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7-6-22 11:37:00 | 显示全部楼层
利比亚贸易法规简介

2007-04-04 13:04  文章来源:驻利比亚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利比亚在2003年国际社会解除对其制裁后,处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起步阶段,目前仍不是WTO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与国际惯例尚不接轨。为帮助我企业更好地开展对利贸易活动,现将其贸易法规简要介绍如下。
一、利比亚贸易法规的特点。
1、高度集权性。从严格意义上讲,目前利比亚经济性质更多成分还是计划经济色彩,政府限制因素多,干预程度大,并把这些干预内容渗透到法律法规中。07年1月16日,美国传统基金会和《华尔街日报》共同发布第13期年度“全球经济自由度指数报告”,通过对全球157个经济体的10个指标进行经济自由度综合评估,即劳工自由度、商业自由度、贸易自由度、财政自由度、政府对经济的干预程度、货币自由度、投资自由度、金融自由度、产权,及腐败对经济影响的程度,利比亚名列第155位,仅好于古巴和朝鲜,被列为“受压制”的经济体。
2、独特性。利比亚目前仍不是WTO成员,其很多贸易法规具有独特性。如目前利比亚强行推行的代理制、禁止外商在利比亚从事商业活动、利比亚关税名目设置等都体现了这一特点。
3、随意性。一是立法形式的随意性。到目前为止利比亚适用的贸易方面正式法律除1956年颁布的《商业法》外,在过去50多年中,几乎没有正式法律出台。只是从2002年以来,才逐渐以总人委(国务院)和经贸部等部门的名义,以会议决定、政府规定、公开信函的形式对外颁布。二是法规内容的随意性。从2002年以来,政府关于贸易进口操作方式、实行法定代理商品名单、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商品进口关税税率等反复更改了很多次,有的甚至还没来及执行就被废除。三是法规执行的随意性。利比亚政府官僚作风严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现象普遍存在。如在进口商品报关方面,当地代理、进口商与海关勾结,以各种形式逃避法定税费。
二、利比亚贸易法规的主要规定。
1、贸易代理制度。利比亚关于实行代理制的法规主要有:1971年《关于组织贸易代理业务》的第33号法令、1975年第87号《归于组织贸易代理业务的某些规定》、2001第178号《关于贸易代理法实施细则的决定》、2003年初利比亚经贸部的重要通知和2005年第190号《经贸总人委关于禁止非授权贸易机构进口商品的决定》等。目前关于代理制的最新规定是:从2007年1月1日起,利比亚经贸部决定部分商品进口必须由利比亚注册代理从事,明确规定代理商的代理品种和代理范围。对一般商品,一个代理商最多只能代理三家外国公司的产品;而对汽车等部分重要商品,一个代理商只能代理一家外国公司的产品。关于《经贸总人委关于非授权贸易机构禁止进口部分商品的决定》,详见(附件一)。
2、公司进口资质制度。根据经贸总人委2004年第52号《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决定》,利比亚对允许进口的商品分为9组,每个公司只能在自己注册的经营范围内进口商品。同时规定一个公司只能经营一组商品。根据近两年中利贸易实践看,该制度执行的并不十分严格,但为保持法规的完整性,一并予以介绍。关于《关于对进口商品实行分组管理的决定》,详见(附件二)。
3、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利比亚禁止商品进口,主要出自三方面考虑,一是出于民族习惯考虑,如禁止进口酒精类饮料和猪肉和猪肉制品;二是出于国家安全考虑,如禁止进口色情书籍和音箱制品、限制部分外文书籍对没有健康证和注射疫苗的猫狗等动物等;三是出于国内产品稀缺程度考虑。即利比亚境内能够生产,且经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满足自己的商品禁止进口,如柑橘等水果和部分蔬菜和鸡蛋等。由于第三类本国生产量不断变化,所以利比亚经常调整禁止进口商品名单。关于禁止进口商品名单,详见(附件三)。
4、出口利比亚商品需提供的主要文件和单证。
利比亚对34类商品允许进口,出口商需要向代理提供以下主要文件和单证:一是商业发票。要注明商品内容、重量及单位、价格等;二是原产地证。要有进口国主管部门颁发的原产地证并到利比亚驻外使馆进行认证。如果产品含有一定比例的第三国产品成分,要注明国别及所含比例。同时原产地证一定要注明利比亚进口公司名单。三是装箱单。要注明托运人的名称、目的港、商品名称、数量、重量等内容。值得提醒中国出口商注意的是:中国习惯在大包装上注明包装内容,而在小包装上忽视了注明包装内容。利比亚在这方面有严格的包装和标签要求。目前,已有多起因为包装单不符合要求,被要求退回国内重新包装。
5、进口关税。利比亚从2005年8月1日起宣布取消了除烟草以外的所有进口商品的关税,代之以对进口货物征收货值4%的进口服务费。很多外商认为利比亚是零关税,实际这只是利比亚独创了进口服务费这个名词,代替了关税。此外,利比亚还对83种进口商品征收2%的生产税、25%的消费税。香烟的进口税和消费税分别是2%和4%。无论是生产税还是消费税都是由海关来征收,其功能仍然相当于关税(详细规定见附件四)。
6、商品检验制度。利比亚商品检验机构是产品质量控制总局,采用的检验标准多是照抄欧洲标准。对于食品和药品检验控制较严,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只有在经过注册范围内的商品才有资格参与国家采购投标。目前还没有同中国政府达成产品质量检验合作协议,对于中国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商品仍需重新检查。
7、商品质量保证制度。利比亚法律规定,对于汽车、家电等耐用品,经销商需向顾客提供售后服务并提供必需的产品质量保证书。耐用品经销商应当向顾客承担质量担保责任。当经销商所有权发生转移,顾客仍然有权保留质量担保的权利。所以在利比亚经销商与外方供货商签订合同时,通常会向对方也提出相同的质量担保责任。(有关内容见附件五)
8、外汇管理制度。利比亚是外汇管制国家,利比亚政府再次声明从2007年1月1日起,所有的贸易活动必须通过银行监管。商品交易一般使用90天信用证付款,多以欧元和美元对外支付。目前中国银行和利比亚银行没有支付协议,大额款项必须通过第三国进行。
9、商业从业管理制度。利比亚不允许外商在利比亚设立商业性质的公司和代表处,也不允许雇佣外籍劳工从事商业活动。
10、抵制与以色列的商务活动。由于利比亚和以色列未建交,利禁止利商和以色列有业务关系的外国公司来往。
总之,本调研指出利比亚的贸易法规存在种种缺陷,并非说明利比亚贸易法规一无用处,只是希望我进出口商不要过分相信和依赖其法规的保障作用。但可以肯定的是,较多的了解其贸易规定,无疑能在在贸易谈判、贸易纠纷上起到一定程度上的指导作用和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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