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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个月接了个伊朗客户的单,分三批发货.在第一批生产完毕即将发货时,客户说他的客户安排了第三方检测(伊朗工业工程检验公司上海分公司),于是第三方过来工厂检测.因为是第一次和伊朗做生意,对他的程序比较陌生.
由于在检测当时所需文件没有提供齐全,第三方发出拒绝放货的通知.一天后,我的客户的客户(我的客户是中间商)从伊朗飞来中国,参观工厂,感觉挺满意.随即通知第三方,要求我先发货,在货物到达目的港前必须提交检测报告给第三方,以便重新出具放货通知和另外一份检测证明.
接下来还算较顺利,在船和货物到达目的港之前,终于拿到了放货通知.但在开具一份检测证明时却有遇到麻烦.第三方在开出正本之前将DRAFT件发给我,要求我确认或修改.我发现在此证明上需注明形式发票号码和商业发票号码.我不能确认这件证明,因为我的客户不是最终用家,而检测公司又是最终用家指定.我不能肯定在检验证明上标明这两个号码,那是不是说我的客户必须在提交此证明时将形式发票和商业发票一并提交,那样做无疑将我给客户的报价赤裸裸的展现在用家的面前.
我已发了一封邮件询问客户,但客户今天休息,一时找不到答案.但检验公司又在催我回复.所以,想请问哪位大虾能够帮我解答这个问题. 谢谢~
P.S.:一个问题原本没有必要写这么多,之所以这么啰索,因为将我的经历讲出来供一些刚刚做伊朗市场和出现类似的外贸同胞有个参考,希望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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