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进出口公司,购买巴基斯坦商品,销售到第三国,是否可行?
如题,例如:某欧洲国家需要某种化工原料产品,而巴基斯坦生产的产品价格比较有竞争力,且进口商愿意采用。因此,就可能产生如下流程:
1,进口商付款给中间商(国内进出口贸易公司);
2,中间商付款给巴基斯坦出口商;
3,巴基斯坦出口商交货给进口商;
请教这个流程是否可行?
目前想到的问题有:
1,中间商如果有收到欧洲进口商的货款,但是却没有货物出口的单据给银行,这个收到的货款如何处理?
2,中间商有付款给巴基斯坦出口商的货款,但同样没有货物进口的单据给银行,这个付出的货款如何处理?
你不怕你的客户和你巴基斯坦供货商勾搭上?
来自手机客户端
你这样用一段时间别人觉得商品可靠 就直接联系你上家了,你自己搞个贸易公司,你这边进口回来再销售。
谢谢上面回复的兄弟提醒,关于进出口商跳过中间商直接交易的风险,由于某些特别的原因,暂时不用担心。
至于产品进口到中国再出口的方式,虽然能够解决上面的问题,但是,中间凭空就产生了中国进口关税等等各项费用,并且由于化工品的特殊性,运输成本也会增加很多。这个方法当然可行,但是,如果能按照我所设想的流程操作,则不选择这种方式为好。
还是回到问题本身上来吧,有兄弟姐妹指教吗?
还是转问题到报关版块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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