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思联认证 发表于 2019-11-14 14:27:00

动物源性饲料入境

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饲料:指经种植、养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及其原料,包括饵料用活动物、饲料用(含饵料用)冰鲜冷冻动物产品及水产品、加工动物蛋白及油脂、宠物食品及咬胶、饲草类、青贮料、饲料粮谷类、糠麸饼粕渣类、加工植物蛋白及植物粉类、配合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等。
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宠物饲料管理办法》规定,企业进口销售宠物配合饲料和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需要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进口登记证。否则不能在国内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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