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zjiren 发表于 2018-3-1 10:56:00

香港注册署重要通知

香港注册署重要通知:
       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政策,重要规定:所有在香港成立的公司都需要对重要控制人进行登记在册,登记在册事项内容必须建册并存于注册办理处地址或者香港指定地址,政府执法人员将随时进行查阅。
公司指定代表人必须是该公司的股东、董事或者雇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人士;公司也可委任打击洗钱条例所界定的香港会计专业人士、法律专业人士或者信托为指定代表。
如未有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详情可参照政府网站)
具体政府网址详情:https://www.cr.gov.hk/tc/scr/index.htm
(以上请知悉确认,不另外通知!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我司的支持,如有任何问题,请随时联系我司,多谢配合!)
      

czjiren 发表于 2018-3-1 10:57:00

幸好,我已经注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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