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shia0508 发表于 2011-3-21 22:55:00

单证员考试记录帖~

今年大三,虽然是国际贸易专业,虽然以前有学过外贸实务,电子制单。但是对于专业知识的理解不够系统,深刻。打算考今年的单证员,不是为了考证而考证,而是想实实在在地去理解这些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开这个贴的目的一方面是督促自己的复习进度,另一方面是和大家一起分享学习体会,三人行必有我师,何况是在FOB这样一个专业的论坛上。
好啦,说一下今天的学习体会:
今天主要复习的内容是国际贸易术语之间的各种异同点,案例中有很多关于CIF这一术语的运用,我认为主要的考点是若以CIF条件成交的合同为象征性交货合同,卖方只要在规定的日期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在指定的船上完成交货,并且在有效期内提交所需的所有单据即完成交货,而不负责货物是否准时到达进口地或者是否有损害。案例中会有追加条款使其性质变形,以及漏交规定单据的现象发生,这些要注意。
不知道实际的外贸业务中是否也会发生类似的情况?
好啦,快熄灯啦,今天就这儿~晚安^^

tashia0508 发表于 2011-3-24 13:42:00

在国际结算工具和结算方式时,有如下几点困惑:
1 、关于汇票的到期日,有效期的问题
例:一汇票的出票日期为3月15日,写着 at 30 days after the date of the draft。那么,一定要在4月14号付款吗?
是否可以在4月14号以前付款?
我问了教我国际结算的老师,老师说,如果按《英国票据法》的话,只能在4月14日进行付款,而根据《日内瓦统一法》,可以延迟一两天,但是不得早于14日。
那既然这样的话,为什么还要规定有效期? 汇票的到期日和有效期之间的这一段日子,是用来干什么的呢?
2 为什么要用L/C与托收想结合的托收方式?
其全套单据为什么岁托收想下的汇票?
有没有前辈指教一下哈?

tashia0508 发表于 2011-3-31 11:39:00

最近晚上又报了一个西班牙口语班,时间有点不够用。觉得自己的复习进度好慢。这个星期看了国际货物运输这一块的内容。内容很多很杂。很多东西都是死的知识点,像国际货物运输委托单的英文之类的~希望自己的记忆力再给点力哈~~
那些记忆点就不再这里多说了,说一下今天对分期装运这一概念的理解吧。
在做题的过程中遇到两道分期装运的题,自己不能概括的很清楚,先附上原题吧
1 有一信用证规定货物从中国港口运到美国纽约港,不允许分期发运,提交海运提单。
第一套提单显示:
Port of loading:Shanghai.China                  Vessel&Voy:SHANHE V.107
Port of discharge:New York, USA                On board date:AUG/07.2006
第二套提单显示:
Port of loading:Qingdao.China                  Vessel&Voy:SHANHE V.107
Port of discharge:New York, USA                On board date:AUG/08.2006
如果受益人将两份提单一起提交给银行,一下关于提单的正确理解应是:()
2 有一套信用证规定货物从南京快递至荷兰阿姆斯特丹,不允许分期发运,提交快递收据。
第一套Fedex快递单显示:
Place of receipt:Nanjing.China                  Sognature of courier:Fedex Express
Port of delivery:Amsterdam,HL             Isuing date at 0910 am of AUG 10,2006
第二套Fedex快递单显示:
Place of receipt:Nanjing.China                  Sognature of courier:Fedex Express
Port of delivery:Amsterdam,HL             Isuing date at 0910 am of AUG 11,2006
如果受益人将两份快递收据同一次提交给银行,一下关于凯蒂收据的正确理解应该是:()
两道题的选项类似,主要是让你分析是否发生分期发运以及理由。
乍一看,我认为两套单据的签发时间不一样,所以应该都是分期发运,银行应不予以接受。但是查阅UCP600,第三十一条规定:表明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并经由同次航程运输的数套运输单据在同一次提交时,只要显示相同目的地,将不视为部分发运,即使运输单据上表明的发运日期不同或装货港,接管地或发运地点不同。
虽然这里说的是部分装运(不知道可不可以适用到分期发运中), 但是我觉得它的描述很对以上两题的情况,那这样看来,我知道两种情况下单据的目的地是相同的。 剩下是判断是否为同一运输工具?
我的理解是第一题中是一艘船在两天之内停靠了两个港口进行货物装运。而第二题中是两艘船分别的装运,如果是一艘船,在同一个港口的话,没有必要填写两份运输单据。
所以解答就是,第一题不属于分期装运。可以接受
            第二题属于分期装运。不可以接受。

tashia0508 发表于 2011-4-1 21:13:00

看到提单按收货人份可以分为:记名提单 straigt B/L ;不记名提单 Open B/L;空白抬头提单 Blank B/L;指示提单 Order B/L。
突然觉得不记名提单和空白抬头提单挺相近的。于是百度了一下,结果如下:
不记名提单又称来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不写明具体收货人的名称,只写明货交提单持有人,或不填写任何内容的提单。
指示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某人指示”的字样的提单。这种提单再经过空白背书即背书人在提单背面签名而不注明被背书人的名称就成为了国贸实务中经常使用的“凭指示”并经过空白背书的提单,习惯上称之为“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提单。

tashia0508 发表于 2011-4-10 21:58:00

1 进口货物的申报期限为自装在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
2 滞纳金: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自海关天罚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被缴纳税款
3 滞报金: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当自装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向海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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