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信用证要求的原产地证的问题
我提单的consignee是银行,那我提单上的consignee也应该是银行吧?不是填的客户吧?产地证和提单保持一致
原产地证收货人可以显示实际收货人或者银行
原产地证的consignee要和提单保持一一致。
[ 本帖最后由 原产地证代理处 于 2019-10-18 14:33 编辑 ]
原产地证收货要填写实际收货人
QUOTE:原帖由 janzjh 于 2019-10-18 14: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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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单的consignee是银行,那我提单上的consignee也应该是银行吧?不是填的客户吧?
产地证的consignee跟提单信息的保持一致即可
产地证跟提单保持一致就可以了。
原产地证收货人要显示银行
可以按提单显示,跟提单保持一致来就可以了
产地证可以按提单显示,或者显示实际收货人
填实际收货人或者银行,和提单保持一致即可
看来大部分产地证代理要加强学习信用证方面的国际惯例,这个问题我在中国也回答了多次。
当信用证没有规定产地证的收货人时,产地证上的收货人不应与运输单据的收货人相矛盾。但如果运输单据的收货人为开证行或to order of shipper/银行,那么产地证的收货人可以显示除受益人以外的任一实体。
因此您的信用证情况,我建议产地证收货人写申请人,而我平常也是这样做的,毕竟最终用产地证清关的还是客户。
参考以下国际惯例:
ISBP745.L5
Consignee information, when shown, is not to conflict with the consignee information in the transport document. However, when a credit requires a transport document to be issued “to order”, “to the order of shipper”, “to order of issuing bank”, “to order of nominated bank (or negotiating bank)” or “consigned to issuing bank”, a certificate of origin may show the consignee as any entity named in the credit except the beneficiary. When a credit has been transferred, the first beneficiary may be stated to be the consignee.
当原产地证明显示收货人信息时,其不应与运输单据中的收货人信息相矛盾。但是,当信用证要求运输单据出具成“凭指示”、“凭托运人指示”、“凭开证行指示”、“凭指定银行(或议付行)指示”或“收货人:开证行”时,原产地证明可以显示收货人为信用证中除受益人以外的任何一个具名实体。当信用证已经转让时,收货人可以是第一受益人。
信用证下的单据,不仅仅要满足信用证条款的要求,还必须满足UCP600以及ISBP745,不精通这两个国际惯例,是很难做到相符交单的。可以从我的帖子下载“17种信用证单据制作要点”来学习一下,是结合UCP600以及ISBP745来整理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
提单可以显示开证申请人 也可以按照提单收货人一样 写银行的
[ 本帖最后由 xkt168 于 2019-10-18 14:46 编辑 ]
信用证申请人
QUOTE:原帖由 janzjh 于 2019-10-18 14:29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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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提单的consignee是银行,那我提单上的consignee也应该是银行吧?不是填的客户吧?
提单上的收货人是银行 产地证上的收货人可以填写信用证的开征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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