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uce-sxhmtrade 发表于 2019-11-5 15:06:00

信用证项下BL 号码单单不一致的不符点问题

大家都知道,一般情况下信用证要求的收货人是TO ORDER OF .....BANK这样的指示提单, 但是MBL 要求收货人必须是公司实名,是不能出具指示提单的。只有HBL 才能出指示提单。这样问题就来了:
1. 如果信用证要求提供船证:
大家都知道船证是由船公司出具的,上面的BL号码只能是MBL上的提单号,这样就出现交单文件HBL提单号和船证上的提单号冲突了,不符点。
2.CIF 情况下:
保单上显示的提单号是MBL上的提单号,也就与交单文件HBL提单号冲突了,也就不符点了。
请教大神,这两种问题如何解决?
谢谢!
      

SIYUAN2003 发表于 2019-11-5 15:12:00

1, 没有听说船公司不允许CNEE 显示TO ORDER OF...BANK。
只不过是在通知方里面要有准确的收货人信息。
2,CIF 就不会出现你说的这种情况了。
      

bruce-sxhmtrade 发表于 2019-11-5 15:16:00

可事实是我提的这两个问题都是最近两个信用证项下出现的问题。
1. MBL不接受CONSIGNEE 做成TO ORDER OF ...
2.保险单上必须显示MBL 号码
所以我才提出问题请大神解决
      

SIYUAN2003 发表于 2019-11-5 15:23:00

大部分船公司允许显示 ,你可以换船公司问问, 信用证项下的都是允许的。
      

bruce-sxhmtrade 发表于 2019-11-5 15:53:00

最近两单,还是两家大的船公司,都是不允许。
images/smilies/huffy.gif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信用证项下BL 号码单单不一致的不符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