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h33 发表于 2018-11-7 08:53:00

2018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通知

关于报送2018年第一批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的通知
文章来源: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7-06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京财企〔2015〕2277号)、《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8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支持本市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的通知》(京商务外运字〔2017〕22号),为做好2018年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国际化经营能力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系统
2018年继续使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www.smeimdf.org(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项目计划在申报系统上提交成功即可,无须报送书面材料
二、支持方向、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
见培训课件
三、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2018年7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4时。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项目计划应为2018年1月1日-7月31日已经实施完成的项目。
(二)境外广告项目填写在商标注册项下;境外展会参展人员费填写在国际市场考察项下,项目名称为“参加(展会名称)人员费”。
(三)参展人员费中生活补贴参照各国家(地区)临时出访补助标准(见附件)。生活补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6月29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兑人民币6.62元,1欧元兑人民币7.65元,100日元兑人民币5.99元,1港元兑人民币0.84元,1英镑兑人民币8.66元折算成人民币。
(四)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展位费、认证费等),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外汇卖出价,折算人民币。
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贸运行处或经授权的12个区商务部门(联系电话见培训课件)联系。
附件:各国家(地区)临时出访补助标准(每人每天)
      

sl8623@163.com 发表于 2019-1-4 16:55:00


images/smilies/handshake.gif

images/smilies/handshake.gif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2018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