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ong421 发表于 2019-11-14 01:09:00

By payment 跟By negotiation 哪个对于出口商更友好

By payment 跟By negotiation 哪个对于出口商更友好
客户开了个LC AT sight
以前我遇到的都是By negotiation,请问是不是By Payment 对于出口商更好,因为没有追索?需不需要让客户修改成By negotiation 呢
请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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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YUAN2003 发表于 2019-11-14 09:20:00

在大陆,没有区别。
实际操作都是开证行付款了,交单行才给你付
      

lewis9898 发表于 2019-11-14 09:41:00

如果都是由开证行付款,这两种付款方式基本相同。如果BY PAYMENT的信用证的付款行是国内银行,对受益人还是有利的,收到外汇货款的周期会比较短。
      

产地商会使馆 发表于 2019-11-14 10:24:00

这两种付款方式基本相同,都是由开证行付款。
      

Tony_Cao 发表于 2019-11-14 10:35:00

一般By Negotiation更有利于出口商获取出口方向贸易融资。
      

zhengyuanpu 发表于 2019-11-14 11:15:00

假设这两种方式有区别,你因此而要求客户修改L/C,你必定会失去此客户。
L/C中类似这样的点还有很多,比如L/C在哪里的某日失效等等,你若纠缠于这些,一说明你对L/C认识不透彻不完整,二使你面对L/C永远在紧张和恐慌中,三使你在发生收不到货款时并不能总结出真正的原因。
      

剑鱼 发表于 2019-11-14 13:23:00

楼上的几位福友基本都给出了答案,这里做个总结和具体分析——
如你所知,BY PAMENT叫做付款,而BY NEGOTIATION叫做议付。二者的区别至少有二:其一,前者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而后者一旦日后开证行没有对议付行付款,则议付行对受益人有追索权。其二,前者对受益人而言收到是发票金额的全款,而后者收到不是发票金额的全款,而是扣除自议付之日起到议付行收到开证行付款时的利息和费用之后的金额,因为议付是议付行对受益人的垫款,是一种融资行为。
目前国内付款行也不愿意承担付款责任,议付行一般不太愿意做议付,换句话说就是国内银行一般是在收到开证行的付款之后才对受益人付款。因此,二者实际的效果没有太大的区别,除非付款行或议付行都能够严格按照其义务行事。
那么,了解了上述情况,则不必纠结选择哪种方式兑用信用证,也不必因此修改信用证的这个内容。
      

acong421 发表于 2019-11-14 14:00:00


QUOTE:原帖由 剑鱼 于 2019-11-14 13:23 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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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的几位福友基本都给出了答案,这里做个总结和具体分析——
如你所知,BY PAMENT叫做付款,而BY NEGOTIATION叫做议付。二者的区别至少有二:其一,前者付款是没有追索权的,而后者一旦日后开证行没有对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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