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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内交流] PAHs检测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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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9-5 09: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 電子、電機等消費性產品分析。
      二 電池材料、銲材...等材料分析。
      三 橡膠製品、塑膠製品、汽車塑、橡膠零件中鎘、鉛及、其他重金屬含量分析。
      四 食品包裝材料、玩具、容器材質重金屬溶出分析。
      五 有機化合物金屬離子分析。
      六 有機溶劑、水溶液中陰離子分析。
      七 塗料、染料中重金屬溶出分析。
      八 氟、氯、硝酸根、硫酸根離子...等。
      九 材質成分分析。
      十 未知樣品分析(請洽詢)。
      
      .   什么是多环芳香烃?
          多环芳香烃:
      .   German: Polyzyklischer Aromatischer Kohlenwasserstoffe (PAK)
      .   English: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
          也称为:polyaromates, polyaromatic hydrocarbons
          共有100多种化学结构式的总称
          性状:纯的PAH通常是无色,白色,或浅黄绿色的固体
      .   来源:
      .   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煤/油/气/烟草/烤肉
      .   木炭,原油,木馏油,焦油,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
      .   发动机,发电机产生PAHs
      16种常见多环芳香烃
      1    Naphthalene    萘
      2    Acenaphthylene    苊烯
      3    Acenaphthene    苊
      4    Fluorene    芴
      5    Phenanthrene    菲
      6    Anthracene    蒽
      7    Fluoranthene    荧蒽
      8    Pyrene    芘
      9    Benzo(a)anthracene    苯并(a)蒽
      10   Chrysene    屈
      11   Benzo(b)fluoranthene    苯并(b)荧蒽
      12   Benzo(k)fluoranthene    苯并 (k)荧蒽
      13   Benzo(a)pyrene    苯并(a)芘
      14   Indeno(1,2,3-cd)pyrene    茚苯(1,2,3-cd)芘
      15   Dibenzo(a,h)anthracene    二苯并(a, n)蒽
      16   Benzo(g,hi)perylene    苯并(ghi)北(二萘嵌苯)
      .   多环芳香烃可能存在的材料
          木炭,原油,木馏油,焦油 (天然)
          药物,染料,塑料,橡胶,农药 (人为)
          润滑油,脱膜剂,电容电解液,矿物油,柏油 (人为)
          杀虫剂、杀菌剂、蚊香、吸烟、汽油阻凝剂 (人为)
          其它
      .   多环芳香烃的危害
          强致癌物质
          损伤生殖系统
          易导致皮肤癌,肺癌,上消化道肿瘤,动脉硬化,不育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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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8 14:46:00 | 显示全部楼层
2004年2月1日以后,取得CE标志的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产品必须符合EN50366标准规定的EMF方面的要求。

EMF是Electromagnetic fields(电磁场)的字母缩写,测试依据的是标准EN50366:2003标准,标准名称为《家用和类似用途器具电磁场测量和评估方法》(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Electromagnetic fields – Methods for evaluation and measurement)。

随着对环境和健康的日益重视,世界各国都分别对人体暴露于其中的电磁场(EMF)进行了规定,但由于电磁场的规定牵涉到各方利益,各国对电磁场暴露限值的规定并不一致。1998年,世界卫生组织(WHO)着手进行EMF标准的协调工作,开展了一个名为“国际电磁场计划(Internation EMF Project)”的项目,有超过54个国家和8个国际组织参加.。

     1999年7月,欧盟理事会在其建议1999/519/EC中规定了大众暴露于电磁场的限制,给出了具体的限值。2003年5月,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发布了EN50366标准,规范了家电产品电磁场的测量及评估方法。EN50366标准的实施日期是2004年2月1日,即在此日期之后,所有该标准范围的产品在加贴CE标志前都必须符合EMF的要求。

EN50366:2003标准中规定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以及其他普通大众可以接近的设备,如家用电器、轻工业和农场中的设备,正常工作时产生的10Hz~400kHz频率范围内的磁场必须满足标准限值。EMF测量使用的是由三个相互垂直、测量面积为100cm2±5cm2的同心线圈组成的磁场探头,在靠近器具一定距离处测量磁场的磁通密度,将其有效值经耦合因子修正后与标准规定限值进行比较.。

值得注意的是:EN50366:2003标准符合的是73/23/EEC低电压指令(Electric al equipment designed for use within certain voltage limits (Low Voltage Directive),在欧盟官方公告C103期的02文件有关73/23/EEC指令下的标准中可以查到EN50366:2003。也就是说,只是在LVD指令下新增加了测试标准,客户申请CE认证时,只须增加EMF测试费用,无须再增加证书费用,该标准名称在出具的CE之LVD证书里直接增加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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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2 10:57: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欧洲玩具指令》(88/378/EC)对玩具的化学安全性进行了规定。基本的化学安全性包括:玩具中含67/548/EEC指令所称的危险物质或配置品的含量不得影响到使用玩具的儿童的健康。事实上,这就意味着制造商应对玩具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没有规定的物质进行危害评估。为规定并明确有机化学化合物对健康造成的危害,欧盟委员会授权标准化机构(CEN)针对某些玩具中常见的有机化学化合物制定具体的要求。
这些要求即为EN 71-系列标准中新增的3条标准:
EN 71-9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要求(2005年3月公布)
prEN 71-10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配置品及提取物样品(尚未被CEN采纳)

EN 71-11 玩具安全:有机化学化合物:测试方法(最近刚被CEN采纳,即将公布)
这些标准对玩具中所含的有机化学化合物体出了总体要求。CEN在草拟标准时列出了650种有机化学化合物。而最终只在标准中提到了几种具有潜在危害的有机化学化合物。因此,标准支持并促使制造商、进口商和供应商对其它有机化学化合物进行确认,以保证这些物质不会危及玩具使用者的健康。
EN 71-9 标准
EN 71-9 标准针对玩具及玩具材料中迁移出的或含有的某些有机化学化合物的提出了要求,接触这些化合物的途径包括:
咀嚼
摄食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EN 71-9 规定了所列的有机化合物的上限。标准应配合prEN 71-10 and EN 71-11标准一起阅读,因为这两套标准侧重于配制品及提取物样品及各自的分析方法。 EN 71-11 标准已经被CEN采纳,并即将公布。prEN 71-10 标准只是作为草案,尚未被采纳。
EN 71-9标准中提到的有价化学化合物有以下几组:
耐火材料            
颜料
初级芳香胺                           
单体结构
溶剂(吸入溶剂和迁移溶剂)             
可塑剂(迁移塑料,不包括邻苯二甲酸盐可塑剂)
防腐剂(不包括木材防腐剂)              
木材防腐剂
    
以上列举的只是部分物质。当然也可不能将所有玩具中使用的潜在物质都列举出来。因此,这些标准只能作为遵守欧洲规章的一个入门。制造商应时刻注意除上述化合物以外的其它有害物质,以便满足《玩具指令》中基本的安全要求。

法律状态 EN 71-9
CEN公布的标准不会自行成为与《玩具指令》相关的标准。只有在《欧洲共同体公报》上刊登之后,才可以成为一项标准,作为说明《玩具指令》基本要求的一个途径而被广泛接受。同时EN71-9是一项“志愿标准”。这种临界状态让人们觉得疑惑不解。但据说一些盟国执行机构正在根据EN 71-9标准,从市场上召回产品,因为EN 71-9 标准中提供了有害物质的科学证据。
另一项有可能影响这一程序的讨论是欧洲委员会正在审查《玩具指令》。涉及化学化合物安全基本要求的部分是讨论的重点部分,有可能会被修改。这种不太明确的状况应该要持续到2005年年底。

玩具中其它经过规定的化学化合物 
邻苯二甲酸盐可塑剂: 这类可塑剂用于软PVC中,在1999/815/EEC决议中进行了规定。(见《保障措施》2005年6月刊028/05)
化学和相关活动的实验设备(EN 71-4标准)
化学玩具(设备),除了实验设备(EN 71-5标准)
指甲油(EN 71-7标准)
重金属迁移物(EN 71-3标准)
2002/61/EEC规定的含氮燃料
76/768/EEC规定的玩具中的化妆品
1935/2004规定的食品接触材料
94/27/EEC规定的镍 
91/338/EEC规定的塑料中的镉含量
2002/95/EEC规定的电气电子用具中的重金属及耐火材料(见《保障措施》2005年6月刊 031/105) 
67/548/EEC规定的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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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3 13:0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欧盟镍释出量指示是什么?
欧洲联盟于一九九四年通过了(Nickel Release Directive, 94/27/EC)该指示是用以管制镍在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产品上的使用量,例如项链、手镯、表壳、表带及金属钮扣,理由是镍可能令皮肤引致过敏反应。根据该指示,每平方厘米内的镍释出率每星期必须少于0.5微克。其他能刺穿皮肤的部分,例如耳环含量则必须少于百分之零点零五。
最新测试方法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公布有关的最新测试方法。其中就总镍含量测试(EN1810:1999);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产品的镍释出量测试(EN1811:1999,适用于没有电镀涂层之产品);以及用以测量电镀涂层物件在催化及磨损后镍释出量的测试(EN12472:1999,适用于电镀涂层之产品),提供测试方法参考。成员国已于2000年7月20日起,禁止制造及输入不符合该指示规定的产品。
欧盟镍释出量指示
组识            参考                                    内容                                                                                 年份
CEN EN      1810:1999           原子吸收光谱仪之镍含量测试                                                   1999
CEN EN     1811:1999            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产品之镍释入量测试                   1999
CEN EN     12472:1999          测量电镀涂层物件在催化及磨损后镍释放量测试                   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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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9-18 10: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SONCAP是Standards Organization of Nigeria 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gramme的缩写,是尼日利亚强制性合格评定程序的意思。SONCAP是尼日利亚联邦政府实施的检查控制不合格不安全产品出口到该国的一项新政策。 SONCAP从2005年9月1日起开始生效,并给予了90天的宽限期,即于2005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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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6-10-8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帮助广大电子信息企业和关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工作的人士学习、理解《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我们尝试就一些大家提出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答,仅供参考。
   
      一、问:信息产业部等七部门为什么要制定《管理办法》,制定这样一部部门规章的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答: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和意义有五个方面:(一)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作为废旧电子信息产品回收处理再利用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体现“污染防治,预防在先”环境保护原则,落实“从源头抓起”的工作思路;(二)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纳入行业管理,法制化;(三)实现有毒有害物质在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替代或减量化,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四)实现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确保电子信息产业可持续发展(五)积极应对欧盟两指令。
     
     二、问:《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我国电子信息产业将会带来哪些影响?
     答:出台《管理办法》意义重大,《管理办法》将会给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带来巨大的影响。首先,出台《管理办法》将会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和调整产业的发展思路,从一个全新的角度去认识、制定产业的发展目标,怎样努力贯彻中央提出的坚持科学发展观、建立节约型社会、以人为本、发展循环经济型的电子信息产业。其次,将会促使我国的电子信息产业能够紧跟当前世界范围内的一场基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技术革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产品升级换代、提升(保持)我国电子信息产业的国际竞争力。第三,过去,我们对于电子信息产业在国民经济与社会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看得比较多,我们更多的是看到了电子信息技术在改造传统产业、提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过程中的“倍增性”、“渗透性”。现在,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问题开始提到议事日程了,我们要跟上这个步伐,一定要努力将我们的电子信息产业转变为最环保的、最节约资源的绿色产业。第四,《管理办法》的出台的确会给进入我国市场的所有电子信息企业一个压力,在《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所有进入中国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必须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在给予你的过渡期内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减量化。在短期内,《管理办法》的规定将会给企业带来成本增加的压力,但“水涨船高”,由于所有企业的压力是一样的,因此,不会影响企业间的竞争力。从长远看,《管理办法》将使得企业在新一轮的技术革命中得到提高。

     三、问:欧盟在2003年2月发布了两个指令,其中之一是RoHS指令,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RoHS指令有何异同?
     答: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相同之处有四个方面:(一)都是法律规范性文件;(二)主要目的是为实现电子电器类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禁止使用和减量化);(三)都涉及贸易活动(货物贸易);(四)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有毒有害物质时一样的,都是六种: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
     中国的《管理办法》和欧盟的RoHS指令有六个方面的不同:(一)中国的《管理办法》无需转换低一级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就可以直接实施;但欧盟的RoHS指令无直接约束力,需要转换成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才可以实施。(二)中国的《管理办法》调整对象为电子信息产品,欧盟的RoHS指令调整对象为交流电不超过1000伏特、直流电不超过1500伏特的电子电器设备;欧盟RoHS指令的调整范围和对象比中国的《管理办法》要更宽、多。(三)中国的《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控制的监督管理采用目录管理模式;目录以“穷举法”方式形成;欧盟的RoHS指令将WEEE指令中的八大类产品全部放入,然后再对其中有毒有害物质控制技术尚不够成熟、经济上不可行产品采用“排除法”予以“豁免”。(四)中国的《管理办法》于2006年2月28日颁布,2007年3月1日开始实施,有毒有害物质限制和禁止时间尚未确定;欧盟的RoHS指令的时间表是:2003年2月13日《指令》颁布,2004年8月13日转为欧盟成员国法律(法规),2006年7月1日开始实施。所以,欧盟的RoHS指令实施时间要比中国的《管理办法》早,欧盟限制与禁止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时间也比中国造一些。(五)中国的《管理办法》贯彻实施需要制定“标准”和“目录”,制定“目录”需要“标准”支撑;欧盟的RoHS指令《指令》的贯彻只需要标准的支撑。(六)中国的《管理办法》中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了“两步走”方式,第一步,在《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起,仅仅要求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以自我声明的方式披露相关的环保信息;第二步,对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产品实施严格监管,需要实现有毒有害物质的替代或达到限量标准的要求,然后要经过强制认证(3C认证)才可以进入市场;而欧盟的RoHS指令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取的是“自我声明”的方式,但欧盟的要求是“一步到位”,“自我声明”的前提是要你做到有毒有害物质的达标。

      四、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3条“电子信息产品”的定义不是很具体,一个企业如何根据这个定义去判断自己的产品是否是“电子信息产品”?
     答:我们在《管理办法》颁布后将公布一个电子信息产品细目及其释义,这个细目是依照经国家统计局确认的《电子信息产业行业分类目录》、并依照《管理办法》的调整范围要求做出的。有了这个细目和释义后,业内的每一个生产者就可以方便地“对号入座”,可以确认自己生产的产品是否属于“电子信息产品”范畴了。

     五、问:《管理办法》中没有类似于欧盟RoHS指令一样的任何关于豁免的条款,以及要求豁免的方法,这是为什么?
     答:欧盟RoHS指令首先将所有直流电1500伏特以下、交流电1000伏特以下的电子电气产品全部放入约束的范围,然后就其中所谓“技术尚不成熟、经济上不可行”的产品进行“豁免”,欧盟的“豁免”不是无限期的;但《管理办法》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采用了“目录管理”的模式,与欧盟RoHS指令采用的方法不同,《管理办法》设置了一个“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这个目录一开始是空的,随着时间的推移,那些“技术上已经成熟、经济上尚可行”的实现了有毒有害物质替代的或者符合了限量标准的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不放入目录就意味着暂时被“豁免”。因此,《管理办法》不需要、也没有必要设置关于豁免内容的条款。

     六、什么是目录管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是如何形成的?
     答:目录管理是《管理办法》确定的有别于欧盟RoHS指令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控制的管理方式。它的目标对象是所有现在已知含有六种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当确认其中某类产品已经实现产品的替代或有毒有害材料替代,或已经确认替代难以实现但可以做到符合限量的标准,对相关行业来说已经实现了“技术上成熟,经济上可行”,则该类产品将被放入“目录”中,实行3C认证。“目录”的形成过程将是渐进的,目录的形成过程将依照一定的程序,如征求相关企业意见,专家评估等。目前,我们已经起草了一个有关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制定程序的规定的草案,希望将目录的制定过程法制化。目录制定程序问题要先予以确定,然后才会进行什么产品会进入目录、何时进入目录问题的研究。

     七、问:《管理办法》确定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可以形象地比喻为“两步走”,请具体阐述一下。
     答:《管理办法》确定的对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控制过程的确是分为“两步走”。“第一步”是,在《管理办法》开始实施(生效)时,我们仅仅是要求所有进入市场的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进行“明示”:即采用贴标识或写在产品说明书里的方式,告诉你的下游用户(消费者),在你的产品中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名称、含量,环保使用期限和在废弃时可否回收利用等;此时,对这些产品,并没有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或限量的要求。“第二步”是,当你的产品进入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重点管理目录时,你的产品要麽是做到了对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的替代,要麽是达到了限量的标准,这些要经过严格的3C认证的合格判定才可以进入市场。

     八、问:按照《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似乎所有进入市场的电子信息产品都要进行RoHS认证,但认证过程在《管理办法》中没有明确,不知道认证会不会增加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的负担?
     答:由于《管理办法》对电子信息产品中的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采用了“目录管理”模式,因此,只有进入“目录”的产品才会被进行3C认证,在《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生效)时,没有进入“目录”的产品并不需要进行3C认证。由于这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企业将会有足够的时间做好相关的准备。对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3C认证必然会增加生产这类产品的成本,这是毫无疑义的,但对所有企业来说都是一样的,中外企业、生产商、销售商、进口商都是一样要求的。

     九、问:《管理办法》2006年2月28日颁布了,它将于一年之后开始施行,但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与禁止的实施期限还没有时间表。这里出现了“颁布时间”、“施行时间”、“有毒有害物质限制与禁止的事件”三个时间,请问这三个时间各是什么意思?
     答:《管理办法》的颁布时间是指正式发布的时间,从这天开始不再进行征求意见和修改了;施行时间是《管理办法》法律效力生效的时间,从这一天开始,除了关于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有关规定未开始执行,其他的规定都开始执行了。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信息产品进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时间目前还没有时间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是这样规定的:“信息产业部商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环保总局,根据产业发展的实际状况,发布被列入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的电子信息产品中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期限。”因此,进入目录的产品实施有毒有害物质或元素控制的时间在《管理办法》中并未确定。

     十、问:从《管理办法》的内容安排可以看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重点管理目录和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将成为《管理办法》的两个重要支撑。有关目录的问题前面已经讲得非常清楚了,但有关标准的制定情况介绍得不多。请介绍一下标准制定的进展情况。
     答:我部已经在2004年启动了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工作。我们的思路是:积极跟踪、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完成国标委委托的起草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程序国家标准的任务;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目前,我们已经派员积极参与了国际IEC/TC111的活动,在国标委的统一协调下,牵头组织了中国对应TC111的WG3的一个技术委员会(目前暂称为中国WG3工作组);组建电子电器产品有害物质浓度检测程序国家标准工作组的工作已经完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工作组已经在2004年10月组建完成,已经开始了制定电子信息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标准、检测标准、无铅焊接标准、认证与标识标准的工作。目前,已经立项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行业标准有八个:其中有《电子信息产品中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电子信息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识及要求》、《无铅焊料的化学成分》和四个无铅焊料的材料标准。目前,前三个标准的制定进展较为顺利,已经完成了送审稿,拟提交部专门管理标准的技术基础办公室进行审定,之后将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将提交部长专题会审议,最才可以发布。标准发布后,企业依照《管理办法》进行准备才能有所依据。由于标准的制定程序较多,时间较长,一时半时难以出台,所以,我们延长了《管理办法》的生效时间。
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的制定过程一是非常“标准”、规范,我们严格按照标准的制定程序,成了标准组,制定了章程;二是公开、透明,标准组的大门是敞开的,标准组最初成立时仅有三十多家企业、单位,目前已经有八十多家企业、单位;三是标准的制定也尽量去和国际标准接轨,力争“等同采用”,由于国际标准目前仅仅处在草案提出的阶段,出台尚待时日,所以,我们是通过跟踪、参与,了解信息,力争使我们的行业标准具有“高起点、与国际标准看齐”的特点,使得其在将来可以顺利地转换为等同采用国际标准的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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