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之夕夕 发表于 2019-11-26 16:01:00

[寻求服务] 银行交单日期问题求助!

信用证的31D条款规定信用证有效期及地点: 191203 AT NEGOTIATION BANK'S COUNTER
41D :AVAILABLE WITH ANY BANK BY NEGOTIATION.
4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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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WEE   开证行
47A 附加条件中 写明 文件送到我们的进口部柜台超过下午3:30或者节假日,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文件。
78:【INSTRUCTIONS TO THE PAYING/ACCEPTING/NEGOTIATION BANK】
写了开证行的具体信息地址
那么请问,12月3日 是我交单 到 通知行 的最晚日期, 还是 通知行 把单据 邮寄到 开证行 的最晚日期呢?
      

SIYUAN2003 发表于 2019-11-26 17:00:00

你这几个条款 没有通知行的事情啊 ,只有议付行。
最迟交单期是 12.03号 ,满足这个日期就尅了。
      

桃之夕夕 发表于 2019-11-26 17:59:00

我的意思是
信用证规定任何银行议付,那我选择我的通知行 交单。
就是 12月3日 是我交单 到 通知行 的最晚日期, 还是 通知行 把单据 邮寄到 开证行 的最晚日期呢?
      

boys 发表于 2019-11-26 19:23:00

20191203交单到议付行 (你的通知行)
      

awen2188 发表于 2019-11-26 20:41:00


QUOTE:SIYUAN2003 发表于 2019-11-26 1700
你这几个条款 没有通知行的事情啊 ,只有议付行。
最迟交单期是 12.03号 ,满足这个日期就尅了。
只是满足这个效期不一定行的,还要看交单期有多少时间。如果出货早而交单期短,即伎不到这个效期日期也会出现晚交单的不符点的。
awen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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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华贸易 发表于 2019-11-26 21:32:02

您好,到期地点是任意银行,那么可以在你的账户行到期。
但到期时间不仅受信用证有效期的约束,还受交单期的约束,在信用证48项,比如规定15天,那么就是要在提单开船日后15天内交单到你的账户行。如果信用证没有48项,那么默认21天的交单期。
      

剑鱼 发表于 2019-11-26 21:29:00

提出这几个问题说明楼主没有理解信用证的交单期与信用证的有效期的基本概念,以及实际装运期、交单期和信用证有效期的关系,信用证兑用(也就是交单)地点——
1、信用证的交单期和有效期都是信用证规定的受益人交单不能够逾越的最后日期。但是,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时间与实际装运日期有关——换句话说就是,受益人交单的起算时间是以提单日开始计算——如果信用证有48 条款,也就是信用证规定了具体的交单时间,那么,受益人就必须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如果信用证没有48 条款,那么,按照惯例受益人必须在提单日后21天内交单——以上两种情况无论是哪一种,最后交单的日期都不能够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
以下句几个具体例子来说明:
A)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019.12.03,最迟装运期为2019.11.20,交单期为提单日后15天,那么,因为受益人的实际装运日期的不同,最迟交单日不同——
a)如果受益人在2019.10.31装运,即提单日是2019.10.31,那么,此时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日期为2019.11.15
b)如果受益人在2019.11.10装运,即提单日是2019.11.10,那么,此时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日期为2019.11.25
c)如果受益人在2019.11.20装运,即提单日是2019.11.20,那么,此时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日期为2019.12.03
——以上a)和 b)的实际装运日期(提单日)+交单期落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所以,最迟交单日期必然早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因此,必须以提单日来计算最迟交单日,而不能够以信用证的有效期作为最迟交单日,否则就是没有满足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的条件,也就是严重不符点。而c)的实际装运日期(提单日)+交单期落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外,所以,最迟交单日期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而此时不能够机械的死抠“交单期”15天的概念,因为按15天交单计算最迟交单日期就是12月5日,而这个日期落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外,即超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那么,这就是没有满足信用证规定的信用证有效期的条件,当然也就是严重不符点。
B)如果信用证的有效期为2019.12.03,最迟装运期为2019.11.20,没有规定交单期,那么,因为受益人的实际装运日期的不同,最迟交单日也不同——
d)如果受益人在2019.10.31装运,即提单日是2019.10.31,那么,此时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日期为2019.11.21
e)如果受益人在2019.11.10装运,即提单日是2019.11.10,那么,此时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日期为2019.12.01
f)如果受益人在2019.11.20装运,即提单日是2019.11.20,那么,此时受益人的最迟交单日期为2019.12.03
——同理,案例B)没有规定交单期,那么,按照惯例,受益人的交单期为提单日后21天之内。以上d)和 e)的实际装运日期(提单日)+21天的交单期落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内,所以,最迟交单日期必然早于信用证的有效期。因此,必须以提单日来计算最迟交单日,而不能够以信用证的有效期作为最迟交单日,否则就是没有满足信用证惯例规定默认的21天交单期的条件,也就是严重不符点。而f)的实际装运日期(提单日)+21天的交单期落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外,所以,最迟交单日期就是信用证的有效期。而此时不能够机械的死抠惯例“默认的交单期为21天”的概念,因为按21天交单计算最迟交单日期就是12月11日,而这个日期落在信用证的有效期之外,即超过了信用证的有效期。那么,这就是没有满足信用证规定的信用证有效期的条件,当然也就是严重不符点。
由此可知,如果深刻理解了信用证的交单期和有效期的基本概念,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那么,最迟交单日期的计算不就很轻松的解决了么?
另外,交单的日期的到期时间是指受益人交到单信用证规定的信用证的兑用银行的日期,即交单到信用证的41A或41D指定的兑用银行的日期,而不是交单到开证行的日期(除非信用证规定兑用银行是开证行)。
2、关于受益人的交单地点,就是信用证的31D条款规定的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本案例的有效地点是议付行的所在国家( AT NEGOTIATION BANK'S COUNTER),对应的就是41A或41D规定的兑用信用证的银行所在地。
[ 本帖最后由 剑鱼 于 2019-11-27 00:41 编辑 ]
      

桃之夕夕 发表于 2019-11-27 00:40:00

不好意思楼上各位,是我没有交代船期和交单期。
船期是11.24,交单期是10天。
所以我就是赶在有效期12.3之前交到国内银行 就可以了是吧?
      

awen2188 发表于 2019-11-27 10:56:00


QUOTE:桃之夕夕 发表于 2019-11-27 1056
不好意思楼上各位,是我没有交代船期和交单期。
船期是11.24,交单期是10天。
所以我就是赶在有效期12.3之前交到国内银行 就可以了是吧?
这样可以的。
awen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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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之夕夕 发表于 2019-11-27 12:01:00

谢谢大家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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